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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IPO被否第一单 胜华波IPO申报前夕大举分红引市场关注
2024年01月22日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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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次审议会议召开,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华波”)IPO因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成为2024年第一家被否的IPO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胜华波此次IPO拟募资9.02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然而,IPO申报前夕,胜华波却大举分红,2019年至2021年三年累计分红超3亿元。对此,受访人士表示,胜华波资金充裕却不用于公司发展而是先进行分红、再通过IPO募资来补充流动资金,这一做法令市场对其募资动机和必要性产生怀疑。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监管层高度重视IPO前突击分红现象,2023年多家存在类似情况的IPO公司受到严格监管,监管层更看重拟上市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更强调资本市场的规则、有序和健康生态。

三年分红金额超3亿元

胜华波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雨刮器总成、座椅电机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立足于汽车微电机技术,凭借优秀的产品研发能力、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丰富的配套服务经验,赢得了国内外整车和零部件客户的信赖,成为行业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此次IPO,胜华波欲募资9.0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450万套雨刮器扩容项目、年产1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汽车雨刮器总成关键零部件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胜华波称,该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保障公司在上市后持续快速发展。

然而,胜华波一方面称公司需要流动资金来促进发展,另一方面却在IPO申报前夕大举分红。

申报材料显示,2019年至2021年,胜华波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2000万元、16475万元和2000万元,三年时间累计分红超3亿元。从股权结构来看,胜华波并无外部股东,其控股股东为胜华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胜华波集团”,持股60%),另外三名自然人股东王上胜、王上华、王少波分别持有胜华波20%、10%、10%股份。由于王上胜、王上华、王少波为兄弟关系,三人合计持有胜华波集团100%股权,因此,胜华波是一家百分之百“自己人”完全控制的家族企业。

对此,资深注册会计师、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IPO公司“前脚分红、后脚募资”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申报IPO本是公司为了将自身股本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市,为自身发展筹集所需资金。但是,这些公司却在上市前进行大额分红,这反过来又说明这些公司“不差钱”,正因为这样,市场不免会质疑这些公司IPO募资合理性和必要性,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上市的真实目的,到底是真想促进公司发展还是意在“圈钱”。

分红款用于购买土地和个人生活

王氏兄弟将这些现金分红用于何处?在胜华波针对上交所审核中心出具的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可以找到答案。

落实函中,上交所要求胜华波说明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结合分红的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现金分红及历史上向公司借款的最终去向,是否存在分红款间接流入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

回复材料显示,3.05亿元的分红款项,胜华波集团、王上胜、王上华和王少波分别分得1.83亿元、6095万元、3047.5万元和3047.5万元。

记者发现,胜华波集团对于这笔分红款项的用途,部分和购买土地有关。如其中有7800万元借给胜华波集团的子公司江苏冠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其向阜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买土地价款。还有55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其中5000万元尚未到期,500万到期后转至胜华波集团参股公司瑞安市胜春宝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土地竞买。

至于王上胜、王上华和王少波三人,其对于分红款项的用途也主要用于个人生活。比如王上胜对于分红款项的支配包括2255万元用于子女及其配偶股权投资及借款,609万元用于子女购房,868万元用于子女期货、保险、理财等,399万元用于包含4个子女的家庭支出(日常消费、孙子女教育等)等;王上华则使用1638万元用于购房及装修;王少波使用1886万元用于购房,152万元用于家庭支出及购买银行理财。总体来看,不论是胜华波集团还是王上胜、王上华和王少波,都没有将分红款项用于和胜华波发展的任何项目上。

多家公司IPO申报前大举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IPO申报前夕大举分红的情况并不罕见。如前段时间主动撤回IPO申请的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喆集团”),该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相关业务,作为综合性物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与客户签订定制化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基础物业管理与后勤保障一体化服务。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明喆集团的净利润分别为1.79亿元、1.67亿元和2.90亿元,与此同时,明喆集团也稳定进行现金分红,上述各期的分红金额分别为3.8亿元、1.19亿元、3.45亿元,累计分红额约8.44亿元。

拟冲刺上交所主板的海湾化学也存在类似情况,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有机化工原料和高分子新材料以及无机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乙烯法PVC、苯乙烯、聚苯乙烯3以及烧碱,同时利用部分自产烧碱生产偏硅酸钠,实现对无机化学品业务的延伸。此次IPO,海湾化学募资30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月至6月,海湾化学的净利润分别为4.85亿元、3.01亿元、20.76亿元和10.06亿元,而同期海湾化学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7.41亿元、5.08亿元、4.81亿元和15.77亿元,分红金额合计超30亿元。

刘志耕认为,从2023年多家存在“前脚分红、后脚募资”最终折戟的IPO公司的情况可以看出,监管层看重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看重资本市场的规则、有序和健康。建议监管层制定相关规则,将分红金额和募资规模挂钩,从该角度限制或减少股东在IPO申报前的大额分红。IPO公司也应当在招股书中明确说明分红的具体背景、程序及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和规范披露。交易所对有疑问的分红情况依据明确的分红规则进行必要的核查。(记者 谢碧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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