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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中信:必须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2013年03月05日来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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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视网3月4日北京讯(特约记者 和讯网 高山)3月4日,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伍中信在接受和讯网与今视网的联合采访时说,应该让农村的宅基地适度的产权化,让它不再是小产权,就可以让很多老百姓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以下为访谈实录:

  和讯网·今视网:伍老师,中央最近提出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您对此有什么样看法呢?

  伍中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我们国家十七大的首次提出,经过这五年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还是没有明显的增加。应该来说,我们近几年国家都富裕起来了,但是老百姓还不是很富。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做一个从“国富民穷”转向“国富民强”的国家。所以在十八大的时候又进一步的提出来要加快速度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虽然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总量还是可以的,但离我们的预期还是比较远,同时低微收入阶层的增加速度不快,所以我们最近的热点问题就是在保障性住房上面,能够增加投资的幅度,让我们低微收入阶层人员拥有房产,同时又增加了它的财产性收入。

  对于那些炒房团来说,压制他们购买两套、三套、四套住房,这种不是以居住为目的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的,我们老百姓也是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要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也是在于此。

  和讯网·今视网:伍老师,对于房产问题,您对小产权房研究比较多,您对小产权房问题怎么看的?

  伍中信: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面可能没有认真的思考。为什么这么认为?因为我们国家几千年来都讲究一个安居乐业,担心我们的农民把宅基地卖了之后就流离失所了,担心这个问题。

  我有一个方案,能否在农民的宅基地的总面积里面,拿出一部分,比如说1/3,不到1/2的宅基地用来流转给城市居民。一方面不会让农民流离失所,同时又取得一部分的收入,而且这笔收入可能比他一辈子打工得到的都多,那么他再拿这个钱置业,从而增加他们财产性收入。

  这个方案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比如对我们城市居民,缓解了城市居民的用房问题。这个投入肯定比城市城镇买房要便宜得多,那么剩下的钱可以购买汽车,提高他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交通压力,人群疏散了,不完全密集了。

  假如一个城市周边的农民都这么做,就可以极大的增加城镇化建设,就不要国家投入一分钱,像小卫星城的感觉,周边的农民都城镇化起来了,包括绿化也出来了。还会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住了,我可以吃周边的,自己可以种,也可以请当地的农民种,这个就很放心了。

  同时,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城市的儿子和农村儿子相互在一起嬉闹和生活,这都是我们理想中的状况。

  农村的父母亲也不需要去务工了,可以直接帮城市的夫妇去给他种菜、做饭,给他打工,一个月下来也能够养家糊口。同时,城市的家庭保姆在边上,比在家里舒服的多。像我们很不喜欢保姆天天住在自己的家里,让他也不要吃自己的,也不要住在自己家里,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那多好,所以可以相互的提高各自的生活质量。

  和讯网·今视网:您的意思是说应该大力发展小产权房,是这个意思吗?

  伍中信:我的意思是说,在政府能够放开到让农村的宅基地适度的产权化,比如1/3,不超过1/2的比例产权化。

  把这些宅基地进行产权化,让它不是小产权,哪怕是全产权都可以。因为我们国家对小产权房,就是刚才讲的担心房子会带来一些变化,同时也担心农民失去了宅基地以后会流离失所,也会担心国家的18亿亩耕地会受到侵犯,所以我的理解就是小产权房不能侵犯到耕地,而只涉及到宅基地。因为一般的农民怎么有那么一两亩宅基地。比如荒山野岭,土地也不能做别的用,只能建房,这个还可行的。

  对于国家来说,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对于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绿化、食品安全,和农村留守儿童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农民的安居乐业我觉得都能够解决,因为他们不需要大量的外出务工,不会带来民工潮的概念了,这都有一系列的好处。

  和讯网·今视网:刚才您用了一个词就是国富民穷,您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伍中信:就是2008年--2009年金融危机的状况,大家感觉到我们中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老百姓不敢花钱,不敢消费。国家为什么那么多钱都放在美国去,就是国家很富。如果钱给老百姓就不一样,我刚才讲的国富民穷,就体现这么一个概念。老百姓虽然不是很穷,但是相对国家来说是穷。

  我们现在必须要走国富民强之路,国家富了老百姓强,老百姓强这个钱一部分从国富里面转到老百姓头上了。老百姓头上也不完全是现金,而主要应该体现在财产性收入上面。所以刚才你讲的保障性住房,我们国家大力提倡保障性住房,实际上也是为了让低微收入阶层取得财产性收入的最好途径,而要严格压制中高收入阶层在房地产上面的投机性行为,这是我要理解的。

  最近我们国家的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农村的小农庄,跟我刚才讲的建议有类似之处。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农田就是抛荒,给你家里几亩地,他家里几亩地,大家都不去种,因为他在外面务工比这个赚来的钱要多得多,因为种田是不挣钱的,而且几亩地也没有什么规模效应的。

  如何把这个土地进一步集约化,让我们部分农村来从事生产,或者让我们城市居民进行生产,或者从事其它的,比如农家乐,从事其他的农作物,水果、经济林等这方面的建设,能够带来比个人单纯的种田儿童收入多的状况。这个建议很好,当然这个前提还是要明确一部分的产权,如果想要让这种方式流动起来,它的前提是要有产权,没有产权是不能流动的。

  我一直倡导,如何让农村的居民具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前提是他要拥有产权,拥有产权才会转让。也就是刚才讲的,小产权的概念我不是很赞成的,这个概念可能被贬义化了,我建议的是农村要有自己的产权概念。按照我们国家的一号文件精神,能够真正的建立起农村的小农庄,这个小农庄可能是农民在搞,也可能是城市里面的人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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