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
2008年09月08日来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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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财经要闻
    美白宫对高失业率失望 不认为经济正步入衰退期
    美国劳工部公布的失业率数据令人失望。不过尽管劳动市场数据欠佳,但仍有其它数据开始显示一些增长的迹象。根据美国劳工部今天公布的就业报告,八月份美国失业率飙升到百分之六点一,创五年新高;工作减少八万四千件,为连续第八个月就业机会减少。
    点评:虽然第二季度美国经济增长强劲,但这种势头将是短暂的,主要原因包括政府经济刺激计划的效果将逐渐消失以及美元不断走强将使美国出口面临阻力。

    银监会: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银监会发言人7 日表示,下半年以来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加大了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三农、小企业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有效需求和科学发展。除此之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和冰雪灾害地区恢复生产生活。
    点评: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管理层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有保有压”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经济发展的贷款需求。不过,我们认为,下半年货币政策出现大的松动可能性较小。

    外管局否认外汇管制严进宽出
    新条例在上个月开始实施后引发了各界广泛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就是下一步外汇管制的“风向”是否已经向“严进宽出”逆转,并有学者以新条例的第十三条、二十条和二十二条为证,认为这可谓彻底“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给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了隐患。
    点评: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货币的危机,“流出”的危机往往是从“流入”开始的。所以要从“流入”开始进行管理。没有简单的把以前的“宽进严出”调整成“严进宽出”是因为我们还要积极有效的利用外资,这仍然是改革开放要坚持的基本方向。国际收支平衡与否最终不能取决于外汇管理,而取决于其他方面。

    [其他财经要闻]
1、8 月北京房地产市场供应量锐减超六成;
2、证监会:可交换债规模不得超过股票市值七成;
3、美国政府计划接管两房。


    海外市场--美国政府拟接管两房并注资
    事件: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6日证实,美国财政部计划托管美国两大房贷融资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具体计划将于近日公布,这将是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救助案例。财政部计划托管“两房”,并将向两家公司注资。另据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将以购买可转换优先股或凭证方式分阶段向两家公司注资。但这对普通股东来说这并不是救助计划。因为与其他普通股或优先股相比,政府购入的股票具有优先权。这一说法也证实了市场此前的预测,即政府托管后普通股东的权益将严重受损。另据消息人士透露,保尔森5日约见房利美首席执行官丹尼尔·马德和房地美首席执行
官里查德·赛伦时已告知他们,两家公司将被托管,而他们必须离职。财政部6日还将计划内容知会了民主和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和麦凯恩,两人均对这一计划表示支持。奥巴马当天在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表示,两家公司都太大,并且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太紧密,因此必须确保它们不倒闭。全球最大债券基金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人比尔·格罗斯当天说,美国政府需要动用更多资金来支撑金融市场,如果财政部向“两房”注资,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和其他大型投资机构也会跟随注资。
    点评:两房的救助在意料之中。政府注资将有力推动美国房地产信贷的流动性改善,同时对两房既有的债权人利益提供保护。采用接管方式,唯两房的原股东利益可能将严重受损,再次体现股权资产对债权资产的高风险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对于国内银行而言,投资于两房债券的资产所受影响较小;权益类投资或相关衍生产品投资将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行业公司
    关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事件:2008 年9 月5 日,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点评: 我们认为:(1)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Bonds)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2)《(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 亿元;公司最近3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为防止利益输送问题,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3)可交换债券可直接增加券商相应的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同时,由于可交换债券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减缓对股价的减持压力,从而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稳定的股市表现可间接对券商股业绩构成利好;(4)2008-2010 年,我国券商可交换债券承销收入将分别为5.80 亿元、36.50 亿元和36.26 亿元。我们认为,承销业务和股改业务市场份额居前的大型券商,如上市公司中的中信证券,将获得较高的可交换债券承销业务市场份额。据此,2008-2010 年,中信证券承接的可交换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将分别为公司EPS 增加0.02 元、0.14 元和0.13 元。即09 年公司基本EPS 为1.39 元,在熊市中我们给予公司15 倍PE,相当于20.85 元。根据9 月5 日公司股价18.56 元,故短期给予“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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