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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最低1分钱”?美团打车“登陆”上海首日被约谈
2018年03月22日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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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美团打车今日(3月21日)“登陆”上海,因发布的宣传用语以及车辆注册的有关情况在上线首日被上海市交通委、市物价局、市价检局约谈。当地司机今日晚间告诉南都记者自己仍未注册网约车运营牌照,也并不知道如何申报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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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打车在上海上线


美团打车被约谈涉“五大问题”

据了解,“美团打车”网约车平台于3月21日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营,在“美团”APP首页上也可以看到“打车”的选项。据媒体报道,鉴于“美团打车”已经发布的宣传用语以及车辆注册的有关情况,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价检局联合对其进行约谈。

南都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统计发现,此次约谈中,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价检局指出美团打车至少五大问题。

一是“美团打车”平台不得向未获得许可证件的车辆及驾驶员提供注册、发布召车信息并从事营运活动。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及行业管理规范,在上海市正式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时,所有注册车辆和人员必须获得本市网约车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且正式营运前必须将注册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数据接入上海市行业监管平台。

其次,按照上海市网约车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 目前“美团打车”平台的相关数据信息尚未按规定接入网约车行业监管平台,应当立即予以整改,接入相关数据。

再次,美团打车所属的路团科技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 美团打车公布的宣传广告中不得出现类似“一元钱出发”、“低价出发”等误导消费者行为、涉及低价恶性竞争的有关内容,已经发布的类似宣传广告应当予以撤销。

此外,路团科技公司现已设置的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具备类似“感谢费”等加价功能和司机端目的地显示功能,在相关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和司机注册信息尚未接入上海市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无法实现“接单顶灯状态转换”、“注册信息合法性比对”、“载客状态停止发送召车信息”等三大功能之前,不得开启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营运业务,现已上线营运的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美团打车回应南都记者称,针对上海市主管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美团打车非常重视,将按照上海网约车和巡游车管理的相关法规,积极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此前美团打车完成了网约车相关数据信息的测试对接工作,将进一步确保实际运营数据上传。同步也将积极与管理部门对接,完成巡游车相关数据的对接和打车软件功能的设定,在经营过程中,美团打车也将切实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网约车服务。

宣传“月入两万不是梦”、“打车最低1分钱”

南都记者注意到,美团打车在上海上线前后已经官宣了给司机和乘客的多种优惠措施。

根据美团打车客服端的消息,“从3月21日起,司机每天至少完成10单,且早上6点到晚上12点之间保证至少10小时在线,连续考核6天,取消订单最多十单,不刷单,不作弊,考核通过,就能获得如下优惠:每天(收入)不足600元,美团打车给补足到600元,超过600元,则再多奖励200元。”

美团举例道,“如果满足条件,若一周工作6天,当周即可获得至少3600元保底收入;如果每天流水达到600元,一周收入可达到近5000元,月入两万不是梦”。

不仅如此,司机每成功邀请1位新乘客(未成功使用过美团打车的用户),奖励现金10元;每成功邀请满5位新乘客,额外奖励现金20元。

此外,美团打车给乘客也提供了一些优惠措施。根据美团打车官方宣传语,3月21日-27日,美团快车新客可享3张14元优惠券,使用后最低支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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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优惠

21日晚间,南都记者采访一位在上海注册美团打车平台的司机, 司机告诉南都记者,美团打车的确给予司机开站三个月“零抽成”,三个月后平台抽成8%的优惠措施。

一位在上海居住的美团打车用户21日晚间告诉南都记者,注册后平台即发放了4张打车红包,其中包括3张14元的快车打车红包和一张3元的出租车立减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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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户收到的打车红包

在实际体验中该乘客发现,根据美团打车红包使用规则,每日可以使用最多4张红包,每次出行最多使用1张,但使用红包没有额度限制。该乘客选择了离所在地近一条马路相隔的地点作为目的地,美团打车显示的预计价格为0.01元(优惠券已抵扣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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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抵扣后打车费显示0.01元。

有美团司机称未获运营牌照

事实上,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是美团打车首次被地方政府部门约谈。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9日,美团打车北京地区注册用户数达到20万。9日下午,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就美团打车资质问题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在该市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上述提及的问题不仅违反了上海市网约车相关监管措施,同时也违反了交通部、工信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针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暂行办法》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针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此外,《暂行办法》还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但是,上述美团打车平台注册司机在今日(3月21日)晚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诚并没有注册网约车运营牌照,且对方表示自己也并不知道如何申报网约车运营牌照。

采写:南都记者 卜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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